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粤府〔2015〕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2〕1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5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鼓励和支持广州市中职学校聘用优秀兼职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局属中职学校兼职教师资助项目2016年的实施情况和2017年的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2017年我局确定支持的局属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兼职教师资助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校结合 以下要求,认真开展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兼职教师资助项目是我局支持局属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吸引高水平技能人才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深化教产对接和校企合作,实施“中职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不断优化教师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项目。各校应按照申报材料,精心组织的兼职教师岗位各项工作,兼职教师岗位设置和工作安排应在强化学校面向市场深化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能力,加快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标准、高起点打造该岗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有力作用。
二、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经费将另文下达,各校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校在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教师基本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校应及时与聘请的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各校要做好资格审查、能力考核材料,公示材料,工作协议,兼职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建档和存档工作。
三、请各校于2017年12月25日前撰写年度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成效、经费使用情况、意见和建议等),纸质一式一份报我局职成处,我局视需开展抽查和考核。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兼职教师的,请各校及时报我局职成处备案。各校2017年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抽查和考核情况将作为我局安排下一批次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各区教育局、民办学校要参照我局的做法,高度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高水平兼职教师的聘用工作。各中职学校要科学统筹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合理使用公用经费,大力开展学校层面聘用兼职教师的工作,逐步提高兼职教师的。各校要对聘用社会高水平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加大宣传力度。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职成处联系。 附件:2017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安排情况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日 (联系人:吴松海,联系电话:22083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