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2010届毕业证发放通知
经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研究,凡考试成绩合格、无欠费、无纪律处分等情况,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具体符合发放名单可咨询班主任),请按照以下要求领取毕业证及档案。
一、毕业证发放时间及其它事项
1、毕业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至2013年7月3日 。
2、毕业证必须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领取且不得代领。
3、毕业证领取前请联系班主任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并可领取。
4、毕业证上资料(如籍贯、出生年月等)如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且需更正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必须在正式毕业后三个月内持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复印件、大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等资料回学校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5、毕业证如不慎遗失,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将不予补发,但本人可持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复印件、大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等资料补办学历证明书。
二、如遇以下情况,请按要求办理
(1)、尚未缴清学费和水电费的毕业生需及时到学校财务部门缴清,凭相应的财务单据领取。
(2)、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请到学生科领取表格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3)、毕业补考成绩不合格的毕业生,暂缓发放其毕业证,待成绩全部合格后再予以补发。
(4)、在校期间被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能在毕业前及时撤销的毕业生,暂缓发放其毕业证;以毕业证毕业时间为基准,达到“记过”处分的毕业生,暂缓半年发放毕业证;达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暂缓一年发放毕业证。在暂缓发放毕业证期间学校一律不给予开具学历证明。
三、学籍档案及其他事项
学籍档案领取后需尽快递交给当地人事部门、所在单位(事业或政府单位)或自行保管,如因私自拆看或丢失,学校将不予补办。
四、超过规定时间领取毕业证及档案的同学,请提前预约并于每周星期五上班时间领取,其余时间不予办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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