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精神,广东省优秀学生评选表彰项目属保留的省级评比表彰活动项目。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中学阶段)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立德树人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评选名额450名。原则上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中学生数量占全省中学生总数比例分配名额,适当向中职学校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具有创新精神。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B等级。
(五)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在目前就读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六)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2)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联合授予的地级以上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3)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4)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5)省直部门授予的"优秀学生"等称号(适用于省属学校)。
四、表彰与奖励
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推荐与评选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2.严格按照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各自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将中等职业学校的分配名额用于普通中学。
3.严格审核推荐学生送审材料。
4.凡不按规定要求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二)学校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2.一所学校限推荐1名学生参加评选。
3.推荐工作须包括以下程序:
(1)推荐工作小组会同政教处(教导处、学生处)、校团委(总支)、年级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核,差额确定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推荐学生名单。
(2)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推荐学生名单及简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
4.推荐工作完成后须形成情况说明并上报。
(三)省属学校实行差额评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可各推荐学生1名。
(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送审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内容
(1)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2)学校推荐工作情况说明(加盖学校公章);(3)张榜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说明);(4)学籍表(内含学分登记、各科学习评价;学习评价使用等级制);(5)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或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7)相关获奖证书(仅附推荐表所填奖项证书)。
上述材料各1份,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中职学生无须提交(5)材料。
(二)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复印件需另加盖学校公章方有效。
(三)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须报送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送审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报送后不得另行更换。
(五)送审材料须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邮编:510080。联系人:陈琦,联系电话:020-37628572、37628205(传真),电子邮箱:gdsjytszc@163.com。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表
3.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公示材料格式要求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样表 粤教思函〔2014〕25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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